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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0,225,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是做非等速传动轴、等速驱动轴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基本的产品为非等速传动轴和等速驱动轴,非等速传动轴又涵盖了重型、中型、轻微型和工程机械四大系列多个品种,主要使用在于商用车、工程机械(装载机、起重机)、特种车辆等;等速驱动轴主要使用在于乘用车。

  传动轴行业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传动轴生产企业基本具备了商用车、工程机械等非等速传动轴及中低档乘用车驱动轴的开发与生产配套能力,中高档乘用车驱动轴生产技术引进消化的能力。国内传动轴的品种几乎能覆盖所有传动轴应用领域,满足了快速地发展的工程机械和汽车生产及维修服务的需要。传动轴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受下游整车制造商周期性的影响,下游整车制造商的产销量直接影响到传动轴行业的产销。传动轴生产企业主要面向大型整车制造商,而面对终端零售客户的产销量较小,所以形成了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通常传动轴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取得配套大型整车制造商的认可,并取得销售合同,才能组织生产,根据生产要组织采购;另外一部分传动轴产品通过零部件维修行业进入维修服务市场。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已成长为中国非等速传动轴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综合市场占有率多年稳居行业首位,是传动轴行业标准的制订者之一。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7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0名),缺席会议的监事0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经审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经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广泛征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经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真实的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做审计,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经审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事项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同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3: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5年5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魏武大道北段16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6”,投票简称为“远东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在本表的表决意见栏中选择相应的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画“√”,

  画其他符号无效,一项议案画两次符号无效。提案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7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名),缺席会议的董事0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延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度报告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523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32,204,339.36元(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3,220,433.94元,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18,983,905.42元(母公司); 公司2023年末累计可分配净利润1,027,334,084.10元(母公司),2023年度公司分配净利润73,022,508.20元,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073,295,481.32元(母公司)。

  为回报股东,保障股东的投资收益,同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长远发展等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本次以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0,225,08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分配总额109,533,762.3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9)。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9,3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止2019年9 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37,000张,募集资金总额893,7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2,171,25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81,528,750.00元,已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其中,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801,528,750.00元,存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劳动路支行8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49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038,750.00元。

  截至2019年9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9]000394号《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03,965,676.0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9,938,463.08元;于2019年9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0,241,710.0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3,785,502.85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5,332,947.92元,其中:银行存款15,332,947.92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50,000,000.00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营业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劳动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存放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并于2019年10月8日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营业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劳动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之间确定),公司及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根据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初始存放金额合计881,528,750.00元与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878,038,750.00元相差3,490,000.00元,原因是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费用3,490,000.00元。

  202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30,000,000.00元购买了18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450,000,000.00元。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注1: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对募投项目“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2月28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金额:拟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1.投资目的: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调整。

  3.投资方式:公司将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并按照相关委托理财专项制度的规定把控投资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的委托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1、委托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以及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潜在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不提供担保物。

  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实现战略布局的需要。合理使用银行融资,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信用评价,提高未来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发展。同时,有利于建立和巩固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该准则解释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与会9名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6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红帅,202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帅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黄志刚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69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经核查,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与会9名董事一致同意,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523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32,204,339.36元(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3,220,433.94元,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18,983,905.42元(母公司); 公司2023年末累计可分配净利润1,027,334,084.10元(母公司),2023年度公司分配净利润73,022,508.20元,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073,295,481.32元(母公司)。

  为回报股东,保障股东的投资收益,同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长远发展等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本次以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0,225,08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分配总额109,533,762.3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预计分配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8,341,164.58元的92.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44,982,375.2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当年利润构成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等方面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5234号审计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内容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总经理刘娅雪女士,财务总监李茹女士,独立董事周晓东先生,董事会秘书刘硕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为提升投资者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进入“业绩说明会提问预征集”界面(),输入公司股票代码后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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